借阅服务
一、 图书借还与续借
1.图书借阅:借期30天,可续借1次,续借延期15天。
2.借还方式:
(1)自助借还机上完成借还,包头各旗县区图书馆亦可借还本馆图书。
(2)微信公众号“码上借书”功能可实现扫码借书。
3.续借方式:在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完成,或在包头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大厅点击续借。
4.数字资源:包头市图书馆官网、微信公众号、馆内电子借阅机可借阅数字资源。
二、逾期处理
图书逾期后系统将自动累计每日0.1元/本的违约金,目前虽不收取违约金,但请养成良好的借阅习惯,在图书借阅期限内及时归还。违约金超过一定数额或有超期未归还的图书时,读者证将自动锁卡,须到服务台处理。
三、赔偿规则
1.成人图书丢失或严重损坏,须到总服务台处理,依照以下规则进行赔偿(二选一):
(1)按照出版年限,图书定价的数倍赔偿
1986-1995年出版的,按定价20倍赔偿;
1996-2005年出版的,按定价5倍赔偿;
2006年至今出版的,按定价2倍赔偿;
(2)读者可购买同一ISBN号的正版图书交回图书馆,并提供纸质发票,收取图书加工费10元(现金)。
2.少儿图书丢失、损坏或影响再次借阅的,须按定价2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