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我市现存古籍保存保护的现状,加强对古籍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开展古籍保普查的精神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此次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图书馆(室)、博物馆、档案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然后上报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以便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普查范围:
这次普查的范围包括我市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室、单位图书室、宗教机构图书室、医疗卫生单位图书室以及现有古籍收藏的单位及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
普查对象:
古籍普查对象为我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其他特种文献,如甲骨、简册、帛书、金石拓片、舆图等,暂不列入这次普查范围。市图书馆只是对各收藏单位(包括个人和私人收藏机构)所收藏、保存的古籍进行登记,其所有权不变。
普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
普查方式:
我市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单位图书室、宗教机构图书室、医疗卫生单位图书室以及现有古籍单位可以进行一下摸底排查,然后汇总后上报市图书馆,也可以把本单位的古籍收藏情况向市图书馆进行通报,然后由市图书馆进行登记;
个人和私人收藏机构收藏的古籍可直接到市图书馆进行登记,也可以由市图书馆上门进行登记。
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希望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支持这次古籍普查,使我市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以便有关部门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包头市图书馆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